为了更好地规范请假程序,保证课堂出勤率,促进我院的学风建设,依据《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》特制定以下请假制度。
一、 审批程序:
1、 事假3天、病假7天以内由分管辅导员审批;
2、 事假4~7天、病假8~15天经分管辅导员同意,报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审批,并报教务处备案;
3、 事假8天、病假15天以上经分管辅导员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同意,报教务处审批。
二、 请假种类:
1、 事假:所有事假一律事先办理,事后不予补假,因山洪爆发、道路塌方、台风、洪水、地震等不可抗力导致未能提前请假的除外;
2、 病假:先口头向分管辅导员请假,事后凭病历证明及当日就诊的医院正规发票办理请假手续,一般性身体不适、无医院证明者一律不予办理。
三、 请假办理:
1、 请假者应由本人在上班时间(周一至周五上午8:30-12:00;下午2:30-5:00)亲自到辅导员办公室办理,不允许代请;
2、 确有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到院办请假者,须事先打电话给辅导员口头请假后,方可请他人代写假条;
3、 以下情况属于第三款第二条所说的“特殊情况”:
(1) 突发疾病;
(2) 山洪爆发、道路塌方、台风、洪水、地震等不可抗力。
四、 假条填写:
1、 办理请假手续必须如实填写海外学院正规请假条;
2、 请假条一式两份,上联为存根,下联经批准后需转交本班学习委员;
3、 学习委员负责于每节课前将请假条向任课老师出示。
五、 请假理由:
1、 以下情况属于不予审批的请假理由:
(1) 到汽车站、火车站、飞机场接人;
(2) 非直系亲属结婚、生日、葬礼;
(3) 放假前提前买了车票、返校时买不到车票;
(4) 其他要求请假,而又不能说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的。
2、 以下理由属于可以审批的请假理由;
(1) 生病且有医院证明的;
(2) 准备雅思考试,请假5天以内的(不含实验课);
(3) 除雅思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,考试当天请假的;
(4) 直系亲属结婚、生日、葬礼等其他家中事务需要请假,并经家长电话确认的;
(5) 办理签证手续,并经家长电话确认的;
(6) 有其他合理请假理由的。
六、 其他。
1、 本规定适用对象为海外学院的全体学生,适用范围包括上课、实验、实习、军训、晨读、全院学生大会、团组织生活会、课程讲座等;
2、 本规定所有“以内”“以上”均含本数;
3、 本规定自2009年4月7日起开始施行。
海外学院
2009年4月2日